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5-04-02 09:36:00 |   作者: 爱游戏平台网址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联的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5,947.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117.91万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2025年1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前总股本为26,000万股,上市后总股本为36,000万股,以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为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0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比例为45.1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领域电子元器件湿法工艺制程的蚀刻、清洗等工艺环节,公司产品是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以及蚀刻液、清洗剂等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等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除上述主要产品外,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还包括食品级磷酸、工业级硫酸、工业级双氧水、剥膜液、废酸回收利用等产品和业务。

  注2:报告期内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截至报告期末电子级氨气、电子级氨水尚未实现销售。

  公司建立了健全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拥有成熟稳定的盈利模式。公司目前主要是做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保证合理库存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领域客户销售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以及销售部分食品级磷酸、工业级硫酸等产品,并开展湿电子化学品回收综合利用业务以实现收入和利润。除此之外,公司还为客户提供少量代工服务,并根据下游客户需求从事少量化学品的贸易业务。

  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客户对电子化学品的品类、纯度及特殊功能等需求展开。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新产品研发,主要包括通用湿电子化学品、高纯特气新品种及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新配方的研究开发,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二是工艺类研发,主要通过在现有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迭代升级,实现对现有产品品质的提升,从而适应集成电路产业高速发展、快速迭代的市场环境,满足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对高品质电子化学品的配套需求。

  为规范公司技术研发活动、加强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公司内部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部门职责分工、研发立项、实施流程、结项验收、研发费用等研发相关事项进行管理。当前,公司的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委外研发、合作研发为辅,由公司一级部门研发中心全面负责。研发中心下设新产品研发组、工艺研发组和综合服务管理组。新产品研发组主要负责新产品研发;工艺研发组主要负责既有产品技术或工艺提升类研发;综合服务管理组主要负责研发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对研发活动或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协调和控制。

  公司的物资采购一般采取招标、公开询比竞价、直接采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采购方式按照具体采购内容、物资供应商数量等情况综合决定。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生产、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大宗原材料、化工辅料、包装物、设备、备品备件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工程设备材料、技术服务等。公司搭建了完整的采购体系,制定了完善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并设立了专门的责任部门负责不同物资的采购工作。

  采购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参照《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供应商与采购控制程序》《物流供应商管理规定》《备品备件供应商管理规定》等供应商管理体系文件,按照生产经营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并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执行采购计划,协调供应商发货、运输及后续物资验收入库、货款支付、售后联络等工作。

  公司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安全生产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依照《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运行控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组织实施生产。

  公司在保证合理库存基础上,依照“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订单情况和现有库存情况开展生产活动。每个月月底,经营部和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销售市场行情、装置能力、计划检修安排等拟定各产品的月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经审批之后由生产部组织生产单位按计划进行生产。各生产单位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安全环节、产品质量要求等,编制了关键岗位的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连续平稳运行。

  同时,生产部联合品管部对各产品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和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生产设备、配套建筑、供水供电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安全和环保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各生产单位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少量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的直销模式分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非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将产品交付至指定地点,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后确认收入;寄售模式下,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仓库,公司可以通过客户供应商系统查看寄售产品收发情况,公司业务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复核寄售产品库存情况,同时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对寄售产品进行盘点,公司每月根据客户对账系统中寄售产品的领用情况与客户对账并根据对账结果确认收入。公司的经销模式为买断式经销,在将货物交付给经销商时确认控制权转移。公司在客户选择方面主要以集成电路领域重点生产企业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以及蚀刻液、清洗剂等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湿电子化学品作为专用化学品,专门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和太阳能光伏行业电子产品制造过程中,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领域。从生产工艺来看,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精细化工范畴;从产品用途和应用领域来看,公司主要产品又属于电子材料领域。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下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按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涉及“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电子核心产业—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以及“3新材料产业—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3.3.6.0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属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3电子核心产业—1.3.1集成电路—集成电路材料”。

  从相关产业目录看,公司兼具“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产业属性。结合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领域、主要客户群体、所获得的重要行业荣誉、承担的重大科研专项、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属性更为突出,因此,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湿电子化学品又称超净高纯试剂,主要包含酸类、碱类、氧化剂、有机溶剂类和蚀刻液、电镀液及其添加剂、清洗剂、显影液和剥离液等产品,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太阳能电池等制造工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基础化工材料,主要应用于清洗、刻蚀、电镀和表面处理等环节。湿电子化学品上游是基础化工产品,下游是电子信息产业,其应用领域主要包括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和太阳能光伏等行业。

  从全球市场来看,在5G通讯、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新兴领域的带动下,全球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持续保持稳健发展,相关配套行业也迎来持续增长。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2024版湿化学品产业研究报告》,2023年,全球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市场规模约684.02亿元,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太阳能光伏三个应用市场使用的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分别达到462.00亿元、134.60亿元、87.42亿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827.85亿元;集成电路领域市场规模将增长至544.60亿元,显示面板领域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59.00亿元,太阳能光伏领域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24.25亿元,三大应用领域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均保持持续增长。

  从国内市场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升级促进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快速发展,为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伴随集成电路国产化进程加快、我国显示面板制造产能持续增长,国内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2024版湿化学品产业研究报告》,2023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至225.00亿元,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太阳能光伏三个应用市场使用的湿电子化学品总量达到367.29万吨,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用量为96.25万吨、显示面板领域用量为86.60万吨、太阳能光伏领域用量为184.44万吨。预计到2025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292.75亿元;集成电路领域需求量将增长至130.64万吨,显示面板领域需求量将增长至110.70万吨,太阳能光伏领域需求量将增长至340.70万吨,三大应用领域湿电子化学品需求总量将达到582.04万吨。

  湿电子化学品作为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对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特别是在贸易摩擦风险放大的国际环境下,实现高端湿电子化学品的国产化具有愈发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集成电路行业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用湿电子化学品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领先湿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国产化率达到35%,2022年上升至38%,2023年进一步提升至44%,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应用行业产能持续增长,国内领先的具备高端湿电子化学品稳定生产能力的湿电子化学品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湿电子化学品特别是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是化学、电化学、电子材料、半导体电子工程等诸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领域,专业性强,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投入大、品质控制严、产品认证周期长、供应商转换成本高等特点。

  湿电子化学品是对颗粒控制、金属和非金属离子等杂质含量要求极高的高纯化学试剂,主要分为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主体成分纯度、杂质离子含量、尘埃颗粒粒径大小和数量等指标不但直接影响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太阳能光伏的成品率、电性能及可靠性,也对先进制造技术的产业化有着重要影响;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在保证产品纯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根据下游用户制造工艺的特点针对性地研发配方以实现特殊的功能应用,如蚀刻、清洗等。

  总体而言,湿电子化学品的品质要求极为苛刻,生产过程需要解决原料提纯、杂质控制、分析检测、包装物流等环节难题,而且在进入客户端上线使用前需要长周期的测试论证工作,并且上线使用后也会通过较长周期逐步上量。产品在能够进入测试论证阶段之前需要经历长时间、高难度的研发阶段,研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具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和技术门槛。

  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国内较早一批从事湿电子化学品业务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多项用于集成电路晶圆制造的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高选择性蚀刻液等湿电子化学品生产制备核心技术,产品可应用于28nm及以下先进制程,其中电子级磷酸已经达到SEMIC36-1121最高标准G3等级,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已经达到SEMI通用标准最高等级G5等级,功能湿电子化学已经实现多家集成电路厂商的稳定供应。2022年11月,经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鉴定,公司主要产品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相关成果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已经通过中芯国际、长江存储、长鑫存储、华虹集团、台积电、SK海力士、英特格等境内外知名集成电路厂商多种产品认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湿电子化学品是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太阳能光伏等电子信息产业不可缺少的关键材料,其技术迭代与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度依赖下游电子制造工艺的演进。近年来,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向先进制程、新型显示技术以及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逐步突破,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迎来较大发展。

  当前集成电路技术正朝着更小线宽、更高集成度、更低能耗和更快运算速度方向发展,集成电路制程工艺的持续创新,对湿电子化学品的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集成电路新结构、新器件、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则推动湿电子化学品向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发展,以应对芯片尺寸微缩和三维结构带来的挑战,提高产品性能的同时,满足市场多样功能需求。为适应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技术革新主要围绕超高纯度与纳米级控制技术、功能性材料创新迭代技术展开。为满足下游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已实现将金属杂质控制在ppt级别,同时通过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随着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先进医疗、新能源等未来产业发展,催生了湿电子化学品新的产业需求,一是第三代半导体制造领域。主要为适配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材料应用的蚀刻液、清洗剂等。二是先进封装领域。主要为适配2.5D/3D、Chiplet、TSV等先进封装技术发展的剥离液、电镀液等。三是新能源领域,主要为适配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电池应用的蚀刻液、树脂分散液等。四是柔性显示面板领域,主要为适配柔性显示面板应用的蚀刻液等。五是生物电子与医疗芯片领域。主要为适配植入式医疗传感器、DNA合成芯片应用的清洗剂、剥离液等。六是量子计算与光子芯片领域,主要为适配硅基光子芯片应用的蚀刻液、量子比特超导材料等。当前公司正在积极关注新产业的发展趋势,并在第三代半导体制造领域、先进封装领域等领域逐步探索,以适应未来产业的发展。

  随着国内产业链的整合与升级,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行业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同时,集成电路产业区域化布局正在加速,如长三角、珠三角等集成电路产业集中的地区,形成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正逐步与上下游产业链构建紧密合作生态圈,企业趋向于和晶圆厂、封装厂合作开发适用于先进制程的湿电子化学品,探索服务型制造模式。因此供应链持续扩展,构建区域性产业集群将成为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新业态。目前公司积极探索向上下游扩展,形成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提升竞争力,加快建设湖北电子化学品专区,高标准规划上海、天津、广东三个基地,形成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一体四区”产业布局,促进协同创新。

  在政策支持下,湿电子化学品行业“产、学、研、用”四位一体服务模式、闭环业务循环经济模式得以快速发展。湿电子化学品企业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快速介入客户的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和服务,实现供需双方的协同发展,这种新的战略合作研发模式也将成为未来的主流模式,同时集成电路制造工艺中产生的大量废液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对废液进行回收、加工、再利用,减少环境影响、降低生产成本,构建闭环业务的循环经济模式也将成为主流。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与高校、科研机构、下游客户紧密合作的发展态势,以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帮助下游客户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同时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新增废酸回收业务,逐渐向闭环业务模式发展。

  未来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在技术层面将向更超高纯度、高精度、高性能、绿色环保、低毒无害的方向发展;在产业方面将更注重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创新,企业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将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下游客户将更注重企业能否提供从合作研发到稳定生产供应直至清洁回收的全产品生命周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3,700.37万元,同比增长29.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47.37万元,同比增长28.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717.39万元,同比增长51.2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99,423.56万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10.9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4,923.23万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12.2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5,947.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117.91万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2025年1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前总股本为26,000万股,上市后总股本为36,000万股,以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为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0万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45.1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三)现场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2003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并在公司各业务环节和流程上实施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运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现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叶瑞、贺兆波回避表决。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已明确兼职不兼薪的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12万元人民币(税前),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1.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6万元人民币(税前),在企业内部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另行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为3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另行领取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生产经营突出贡献奖励及专项奖励四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承担的岗位责任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及个人重点工作取得的绩效奖励。

  (3)生产经营突出贡献奖励: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完成年度主要经营目标而取得的奖励收入。

  (4)专项奖励: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创新、重大项目、资本运作及其他重大事项方面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时,根据相关方案发放的奖励。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同意将本次董事薪酬方案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叶瑞、贺兆波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同意将本次监事薪酬方案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3.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注1: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5年预计交易金额÷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营业收入;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商品/能源及接受服务、租赁房屋,销售商品/能源等,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方: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福”、“参股公司”)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江苏兴福的银行借款按出资比例(35%)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1.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江苏兴福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合资注册成立江苏兴福,持股比例35%。江苏兴福因2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人民币1.6亿元,公司作为股东拟对江苏兴福的金融机构借款按出资比例(35%)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融资超过35%的部分由江苏兴福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江苏兴福仍处于项目建设期,未实际开展经营工作,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被担保人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江苏兴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持股江苏兴福,江苏兴福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关联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江苏兴福在金融机构的1.6亿元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的担保额度,上述融资超过35%的部分由江苏兴福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借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和江苏兴福与贷款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江苏兴福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本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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