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规章(2)

时间: 2024-05-24 03:23:26 |   作者: 资质荣誉

  第七条 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划,统筹考虑学院人才教育训练方针、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工作等要素,编制2021年招生方案。

  第八条 2021年分省来历方案与专业招生方案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矩的方法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依照“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选取及组织专业以投档分为准,选用“专业自愿清”规矩选取考生。

  第十条 当考生排序成果相一起,文科类考生顺次按语文、文科归纳、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顺次按理科数学、理科归纳、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组织专业;艺术类考生,顺次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运用校考成果选取的,为校考)、语文、文科归纳(理科归纳)、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择优选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顺次按专业课归纳、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择优选取。

  第十一条 美术类考生选取方法,只供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果。选取时采纳“专业自愿清”方法按文化课成果从高分到低分选取。

  第十二条 膏火、住宿费等收费严厉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准的当年收费规范履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准则和困难学生赞助准则。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勉励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赞助方针,建立了大学重生“绿色通道”准则。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我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辅导定见》中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第十五条 本规章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阅经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收效。

  第十六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矩如与本规章相冲突,以本规章为准。本规章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方针相冲突,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方针为准。本规章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担任解说。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重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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