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禁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24-03-03 09:21:38 |   作者: 案例展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年5月20日,我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禁塑工作明显问题整治方案》,针对替代品价高质低、源头输入、监管盲区等问题提出了整治措施。一段时间以来,“禁塑”明显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如何,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查处了哪些典型案例?所以,今天省新闻办召集大家在这里召开禁塑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

  我们很荣幸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伍晓红女士,就我省“禁塑”工作明显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做介绍。同时邀请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高劲同志,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处长李枝平同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局长林森同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郭仁祯同志,请他们分别通报各自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逐项进行,有请伍晓红副厅长为大家介绍我省禁塑工作明显问题整治的进展情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就我省禁塑工作近期执法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感谢海南各有关媒体长期以来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和宣传。《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月份海南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潮反弹的现象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格外的重视,5月20日省禁塑办印发《全省禁塑工作明显问题整治方案》,从5个方面22项整治措施强化工作调度和统筹,切实推动难点堵点问题解决。5月25日我们在这里也举办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朋友们介绍了整治方案,截至目前,整治方案中22项措施有7项已基本完成,15项正在推进。现将相关工作进展向在场媒体通报。

  (一)入岛通道管控。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海南省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渠道做出详细的调查摸底,建立了工作台账。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入岛漫游短信、召开港航企业和物流公司座谈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贯,累计为入岛外省货车司机发送禁塑提醒短信共计100万余条,组织对过海运输货运承运商提出要求,拒绝承运禁止目录内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网上销售输入渠道管控。一是倡议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禁塑。省商务厅组织召开电子商务平台禁塑工作座谈会,发出“禁塑”倡议,动员全省电子商务行业全面参与“禁塑”行动,并与省内六家电子商务平台代表签署了“禁塑”承诺书;二是组织制定《关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电子商务平台禁塑的六条措施》,将从源头治理、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正面激励、评估督导、宣传等方面促进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禁塑政策。

  (三)农贸市场禁塑综合整治。一是开展农贸市场集中采购试点。省商务厅组织完成对全省509家农贸市场摸底排查,基本掌握农贸市场法人、管理人、规模、地址等相关信息,同时,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集中采购试点。二是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监督责任。各市县商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召开“禁塑”工作会议,对商务领域企业主体进行政策和法规宣贯,同时对禁塑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进行处罚。三是制定印发《农贸市场禁塑综合整治方案》,方案采取对农贸市场进行奖励,加强执法巡查、统筹管理、宣传教育等措施逐步推动禁塑在农贸市场落地生效。

  (四)加强禁塑社会宣传。一是组织实施《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制定《禁塑校园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公共机构禁塑行为规范》,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垂范禁减塑要求。二是规范禁塑宣传。省禁塑办印发《禁塑宣传材料大纲(第一版)》《海南禁塑视觉识别系统》,为禁塑宣传工作者提供禁塑基本知识体系、政策体系、基本理念以及宣传素材范本。

  (五)加强监督执法。一是持续加强执法覆盖范围和力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2021禁塑执法紧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违规塑料制品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3185宗,已结案2404宗,罚款500余万元,查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超过千万个。二是强化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和商务部门联合,通过约谈农贸市场开办者,督促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履行职责,落实禁塑法规要求。三是启动禁塑工作专项督察。自6月24日至8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以自查自纠、评估审查和现场督察3种方式对市县落实中央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禁塑工作事项开展专项督察,并对督察发现的若干问题限期整改。

  下一步禁塑工作将持续关注入岛通道、网上销售源头治理、农贸市场、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一是研究借助技术设备检查车辆,提高检查效果和办案数量。二是加大网上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制度建设,开展多部门协同治理。三是落实《农贸市场禁塑综合整治方案》,加强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戒措施。四是强化邮政快递管控措施,从源头收寄到过程监管采取比较有效措施。

  茹英英:监督执法是社会舆论对禁塑工作最为关注的一环。下面有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高劲同志,通报市场监督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部署,深入组织并且开展禁塑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查处了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件,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扩塑工作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将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塑料制品,共1226箱,货值18328元,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经调查,该公司储存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违禁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该公司作出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顶格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圩清澜路72-1号的文昌清澜昌隆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面门口摆放售卖“好相逢牌相逢碗”“森美贵族360环保碗”“好相逢牌韵雅泡茶杯”等13种一次性塑料制品。经核查确认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涉案13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海南禁塑工作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禁塑工作的主要监管措施有:

  (一)出台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禁塑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禁塑案件查办指引的通知》等多项执法工作方案和指导措施,组织并且开展禁塑执法统一大行动。2021年以来,印发《2021年执法办案工作要点》、《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关于集中开展2021禁塑执法紧急行动的通知》、《关于立即组织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禁塑集中约谈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方案,将禁塑执法工作列入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禁塑执法工作。

  (二)压实执法监管主体责任。连续两次召开全省禁塑工作视频会议,对各市县禁塑执法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做通报,对禁塑执法监管工作进行部署,通过会议不断压实市县政府和监管执法单位主体责任。同时,为确保禁塑专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还以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为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的资料等非现场方式为辅,定期对各市县禁塑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做督导督察。对禁塑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进行督查督办。

  (三)阻断省外输入源头。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联合执法行动计划,定期对海口地区三大港口开展检查,形成长效全过程管控执法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在港口、物流等运输环节立案查处20宗运输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其中在港口查获运输违禁塑料制品入岛车辆3车次,查扣违禁塑料制品1451箱约70多万个,均对运输企业立案查处,同时,对违禁塑料制品的实际购买人进行追查,实施一案双查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禁塑案件查处力度。

  (四)加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为了有效开展农贸市场禁塑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农贸市场禁塑工作的监管责任人、市场开办者责任和义务、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带头,相继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方式明察暗访海口市海玻农贸市场、文华农贸市场、沿江三农贸市场、江东农贸市场、桂林洋农贸市场等地。组织禁塑督导组,重点推动农贸市场禁塑监管工作,在查处农贸市场开办者系列案件的同时,进行了公开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对全省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禁塑工作主体责任起到有力震慑作用。

  自2019年全省全方面开展禁塑工作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出台禁塑执法方案、禁塑执法指引、组织禁塑执法行动、动员部署、全员培训、标准化和检验检验测试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抽查、强化督察督办、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营造禁塑氛围等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禁塑工作开展。截止2021年8月25日,出动执法人员55441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95897户次,立案3160宗,罚没款522.1万元,查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超过千万个,涉案货值超过百万元,禁塑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茹英英:下面有请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处长李枝平同志,通报商务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为巩固禁塑工作前期取得的成绩,解决全省禁塑堵点,我厅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供应链,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督部门严厉打击向我省销售、供应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溯源查处、阻断输入通道。现将商务领域禁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海口市秀英区港丰农贸市场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报告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港路的港丰农贸市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市场内仍有多位经营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鉴于自2021年3月以来,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管理主体责任,致使市场内发生多起经营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港丰农贸市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报告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三农贸市场检查发现,在市场开办者已签订禁塑承诺书情况下,市场内个别经营户与农贸市场周边店铺依然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根据检查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沿江三农贸市场两名经营户向消费的人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立案查处,没收违禁塑料制品,拟处罚款800元。同时,针对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也未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畅通替代品供应。组织农贸市场与省内14家禁塑替代品生产公司进行供需对接。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2次企业供需对接。通过推动构建直供直销渠道,推广可降解塑料袋自助售卖设备,目前在全省12个市县102家农贸市场投放了自助售卖机。

  (2)集中采购降成本。通过组织竞价、询价活动,择优推荐质量放心可靠企业,推动协会和农贸市场集中采购,起到了较好的提质降价作用。在海口市组织集中采购试点基础上,全省有13个市县111家农贸市场开展了集中采购。通过集中采购可降解塑料袋,销售价格较经销商价格约低20%。

  (3)加强宣传和动员。农贸市场是禁塑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主战场。六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省农贸市场利用LED屏、标语、海报、传单、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逐步的提升各群体禁塑意识。

  (4)强化检查监督。我厅对海口、三亚、儋州等11个市县进行了检查督促。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商行、餐饮店等开展明查暗访、巡回检查行动。截止9月6日,据儋州、东方、白沙、琼中、定安、澄迈、洋浦7地不完全统计,共立案651起,罚没款59.6万元。儋州、东方、万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贸市场签订责任奖,实施挂牌督办。

  (5)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利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组织全省商贸企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目前,已有370家农贸市场、超市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落实注册登记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

  茹英英:下面有请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局长林森同志,通报交通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局长林森:今年以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要求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行业特点,厘清工作思路,突出行业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压实企业责任、加强禁塑宣传,加强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环节的监管,全面防控和打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目前,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已初步建立,联合执法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有力构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能运、不敢运、不想运”工作格局。现就运输环节查处的典型案例介绍如下:

  案情简介:2021年7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港口货车出站口对一辆进岛的货车“苏CHW863”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胡某和其丈夫王某共同驾驶该货车承运含有餐碗、环保盖,圆碟、环保餐盒等违禁塑料制品共计557箱(包),365100个(套)。经调查,上述违禁塑料制品使用材质均为聚丙烯(PP)。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运输的违禁塑料制品予以没收,拟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市民举报,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港昌物流园中区6-8号的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运输货物中有67件编织袋装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经调查,上述违禁塑料制品使用材质均为HDPE(PE)。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违禁塑料袋74000个进行没收,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行业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厅党组格外的重视禁塑工作,成立禁塑工作专班,出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禁塑工作明显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任务和责任,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禁塑工作明显问题整治。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海南省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制品运输入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今年6月份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防控和打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完成对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渠道的调查摸底,全省摸排货运(物流)企业2061家、港航企业79家。

  (二)构建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一是构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明确联合执法职责分工,突出联合执法重点,实行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入岛通道的整治。7月14日起,由省海峡办牵头,联合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新海港、南港等琼州海峡运输入岛通道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召开“港口车辆辐照成像检查系统技术交流会”,研讨交流我省港口车辆禁塑检查技术。三是加强市县货物运输通道的整治。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督促货运(物流)企业和港航企业落实收货查验责任,自觉承运违禁塑料制品。重点对可疑车辆、货物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运输环节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形成有力警示震慑。截至8月底,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1次,出动执法人员464人次,检查企业186个,检查货物运输车辆209辆,检查货物2817件,立案15宗(其中,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入岛通道查处3宗,各市县查处12宗),查获违禁塑料制品2182箱126.3万个。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市县和企业责任。8月,我厅组织4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县禁塑运输入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督导检查。检查组深入货运物流公司、物流集散点等实地检查企业收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向市县传导了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压实责任,明确措施办法,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四)加强禁塑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在港口、码头、车站等交通枢纽悬挂、张贴禁塑宣传画940份,在机场、高速公路、征稽大厅LED屏上循环播放禁塑宣传标语,向旅客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本,发放禁塑倡议书1120张,发送禁塑提醒短信共计100余万条。举办交通企业行业宣贯会9场,组织交通行业相关单位和企业座谈,落实禁塑宣传责任。二是采取“执法+曝光”的工作模式,对查处的规模较大案件,及时联系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海南日报》头版、《直播海南》对琼州海峡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持续深入报道。三是加强省外禁塑宣传。向外省物流公司发送倡议书,告知我省禁塑的法律政策,督促外省企业自觉承运发往我省禁塑名录的塑料制品。协调广东徐闻县政府在北岸入岛通道、轮渡悬挂宣传标语,提醒入岛旅客。

  茹英英:下面有请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郭仁祯同志,通报邮政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案情介绍:8月13日晚,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海峡办开展联合执法,在海口市新海港查获一辆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运输百世快递的货车,系外省百世快递发往海南的干线运输货车,执法人员在卸货地点依法查扣了42个规格品种共766箱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该批货物大多数来源于网络购物平台,收货地址为海口、屯昌、万宁等多市县,货物由外省百世快递进行验视、安检等,海南百世快递公司在接货前未得知货物信息。目前该案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将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外省寄递企业收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海南,进一步加塑管理力度。一是组织培训宣传。开展生态环保工作培训等,积极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推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宣贯培训,指导寄递企业海南区域总部以多种方式在企业内部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中开展《规定》的宣贯。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印发禁塑制品寄递入岛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寄递渠道入岛禁塑工作;召开行业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会,督促寄递企业规范快递收寄管理,禁止违规寄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求寄递企业主动协调企业全国总部,加强对从内地进入海南快件寄递规范治理,寄到海南的快件要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开展岛外行动。向主要寄递企业全国总部发函,协调全国总部大力支持海南禁塑工作,督促企业全国总部落实企业总部责任,推动全国寄递网络对寄往海南的列入《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予收寄和运输进入海南。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结合《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等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寄递渠道禁塑工作执法检查。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行业禁塑工作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或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茹英英: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通报你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海南广电传播国际融媒体中心记者:9月1日起,海南禁塑第二批名录正式实施,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纳入禁止范围,请问生态厅和市监局,为什么禁塑名录要增加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第二批名录实施后,到目前市场反映如何,监管执法有什么样的成效?

  伍晓红:由于轻薄、难回收并且回收价值低等特点,一次性塑料袋是一次性塑料袋类事法规首要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但是作为替代品的大部分全生物降解袋在食品接触、保鲜功能上还不能替代保鲜袋,因此第一批禁塑名录及补充名录并未将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纳入禁止范围。并且,传统满足保鲜使用需求的保鲜袋均为平口,本身设计旨在满足保鲜需求,而不用于提携物品的需求。但是,在禁塑后市场上出现了将背心式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或背心式保鲜袋转移用途,用作购物袋的情况,事实上在使用环节仍旧使用了一次性不可降解购物袋。为填补第一批名录因转移产品用途出现的漏洞,经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决定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作为第二批禁止的产品。关于第二批名录实施后的市场反映和执法情况,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事为大家解答。

  高劲: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于8月16日正式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明确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塑料袋(含保险袋)列入禁止范围。第二批禁塑名录征求意见期间和正式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一是通过多种方式,向市场上的批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家、农贸市场摊贩等进行了宣传,要求售卖背心式保鲜袋的商家控制进货数量,9月1日后不得存储、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违禁塑料制品。二是向全省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展开宣贯,对第二批禁止名录的产品类型和禁止范围进行解读,明确执法方向。三是印发《关于对第二批禁止名录塑料制品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从9月1日开始重点针对列入第二批禁止名录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外卖、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三沙卫视记者:海峡物流通道是海南禁塑的第一道屏障,请问目前向海南输入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形式都有哪些?一次性塑料制品运输入岛通道管控存在什么难点、堵点?下一步如何改进?

  林森:随着物流运输领域禁塑执法工作的深入,目前港口检查车辆的情况,主要有货运车辆夹带、邮政快递车辆运输邮包两种形式,整车运输违规塑料制品的现象已经非常少见。运输领域禁塑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有:(一)查堵的机制有待改进。目前,琼州海峡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验运货单和开箱目测的检查方式,存在检测手段落后、人工抽查难度大、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港口安检设备、检测技术难以发现违禁塑料制品。琼州海峡日均入岛货车多达3000辆,若仅凭人工进行查堵无异于大海捞针。琼州海峡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不足,面对巨大的车流量,逐车检查的难度大。(二)入岛货物申报和查验制度不到位。两岸港航企业信息还未实现共享,每日入岛货物的信息还未实现连通,对每日入岛的货物种类底数还不清、情况还不明。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加强和改进查堵方式。已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研究,采用交替双能成像技术,实现物质识别功能,多维度视角成像,便于定位违禁运输物位置,为检查人员提供更为有效、准确和直观的图像信息。(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精准执法。利用今年10月份后琼粤两地港航一体化契机,督促中远海运严格落实运输入岛货物申报和查验等制度,做好港口码头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排查防控工作。对每日每班次入岛客滚货运车辆、货物等相关信息进行筛查,将运输塑料制品以及其他可疑的货车车牌号、到港时间、货物申报人、运输单号等信息提前推送给联合执法人员,确保联合执法有的放矢、精准执法。

  海南日报记者:老百姓比较关注目前网上仍旧能够购买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问题,请问目前海南针对网购一次性塑料制品有什么样的监管措施?

  李枝平:我省是全国首个实施全域禁塑的省份,将电商企业纳入禁塑监管范围要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4月份以来,商务厅对电商平台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主要围绕三项基本要求开展工作。第一,及时向国内大的电商平台推送海南禁塑的政策信息;第二,推动平台从交易规则层面限制向海南销售《禁塑名录》下产品;第三,制定电商平台禁塑管控措施,综合施治,有效杜绝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从电商平台销往海南。围绕这三点要求,我厅向京东、阿里等六家在省内开展业务的电商平台及省内电商企业发出了倡议书,六大电商平台均与我厅签订了禁塑承诺书。截至目前,主要电商平台自营业务已逐步落实禁塑要求,并向平台内第三方商家推送了海南禁塑政策信息,正着手研究制定禁止向海南销售禁止名录内商品的相关规则和政策,电商禁塑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同时,为加快电商全面禁塑,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电商平台禁塑的六条措施》,将从源头治理、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正面激励、评估督导、宣传等方面促进电商平台落实禁塑政策。另一方面,电商作为先进的供应链组织者,应当在禁塑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电商应积极发挥供应链优势,向海南提供质优价廉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其次,电商能够发挥产品易溯源的优势,辅助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管。再次,电商可以发挥其受众广的优势,参与到海南禁塑政策的宣传中来。因此,对于电商平台的禁塑监管工作要扬长避短,既要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又要发挥其优势,为海南禁塑增添力量。

  法治日报记者:省邮政管理局刚刚介绍了百世快递物流车运输网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案例,我们知道公民通信权受《邮政法》保护,请问邮政快递领域可以实施禁塑监管的环节有哪些?

  郭仁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所以邮政快递业配合落实禁塑工作要求,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还是在于源头管控,一是抓好网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源头管理,这个刚刚省商务厅的同志已经进行了介绍。二是抓好外省寄件环节工作落实。先前我们提到对主要寄递企业全国总部加强协调督促,其实我们已经试点对部分快递全国总部发函强化协调督导,这些快递全国总部也正积极落实海南禁塑工作要求,比如圆通总部已于本月初召开专题研讨会落实,并在圆通全网发布通知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发往海南,如有违反将对发件网点进行处罚;顺丰总部将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列为寄往海南的禁止寄递物品,并在顺丰海南分拨中心采取“发现即退回”措施;百世总部在全网禁止一次性塑料产品发往海南;等等,应该说效果还不错。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法律法规宣贯特别是《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宣贯落实,对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全国总部逐一协调督导,建立跨省协同机制,督导各品牌寄递企业对寄往海南的列入《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予收寄和运输进入海南。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茹英英:感谢大家对海南禁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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