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0 14:57:14 | 作者: 案例展示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林义挺 张艳华)徐某在核对个人所得税时,发现福建某商贸公司为自己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但自己从未与该公司有任何纠葛,遂将对方告到法院。日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姓名权纠纷案子。
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福建某商贸公司以徐某所得薪酬薪水为由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进行交税申报。2022年4月18日,徐某以“从未在职”为由向洪山税务所申述,申报成果为“经核实,您提交的申述事实,咱们已催促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
所以,徐某诉至鼓楼区法院,恳求承认福建某商贸公司以徐某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在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侵略了徐某的姓名权,判令福建某商贸公司中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补偿其经济丢失、精力丢失费、误工费、律师费等。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以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本身的姓名,制止别人干与、盗用、冒用。现在,无证据标明徐某系福建某商贸公司员工,或许徐某实践领取了福建某商贸公司的薪酬薪水,故福建某商贸公司以徐某薪酬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侵害了徐某的姓名权,对徐某的诺言形成必定影响。福建某商贸公司应活跃与税务部分交流,消除对徐某形成的影响。
此外,徐某并未举证证明其除律师代理费外存在其他丢失,故仅对补偿律师代理费的诉讼恳求,予以支撑,对其他丢失,不予支撑。福建某商贸公司侵略权力的行为给徐某的精力带来一些困扰和压力,但并未导致十分严重后果,故对徐某建议精力丢失的恳求,法院不予支撑。
据此,鼓楼区法院判定承认福建某商贸公司以徐某的姓名及身份信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侵略了徐某的姓名权,福建某商贸公司应消除影响,向徐某赔礼道歉,并补偿徐某律师代理费丢失6000元。
福建某商贸公司不服上述判定,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提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当秉持诚笃、守信、好心准则,根绝虚伪交税申报行为。关于大众而言,应当依旧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不要随意将个人隐私信息奉告别人或授权给第三方。在遭受侵权后,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本身权益,及时消除损害。